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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案例】“萬家購物”網絡傳銷案
發(fā)布時間:2013年07月17日 10:42:11

(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)  “萬家購物”案,已經被媒體稱為我國最大規(guī)模的網絡傳銷案,同時列入公安部公布的十起重大傳銷案件。日前,該案剛剛開審,法院并未作出判決,律師亦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——“萬家購物”網僅是一個電子商務平臺。

  案情如何定性,尚需法院的判決。

  涉案金額達240多億元、涉案人員190多萬人,被稱為目前我國最大規(guī)模的網絡傳銷案開審,與案件有關的諸多細節(jié)也浮出水面。

  2013年6月18日,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案,應建成等15名涉案公司高管集體受審。

  審判持續(xù)了3天,法庭內座無虛席,3名法官,6名檢察官,15名被告人,律師團隊坐滿了三排。

  庭審中,檢察官指控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(簡稱億家公司)旗下的“萬家購物”網站股東應建成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、領導傳銷罪,提請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。而本案的被告人應建成不認為“萬家購物”涉嫌網絡傳銷。

  不是真正的購物平臺

  2010年5月,“萬家購物”網站創(chuàng)建之初,年營業(yè)額目標僅為165萬元,到2012年底,其年營業(yè)額迅猛增至100多億。

  據悉,截至2012年6月11日,“萬家購物”被查封時,“萬家購物”平臺運營應償付會員債務7.73億元,最終形成對會員的待分配分紅返利債務240.45億元。

  2012年7月,“萬家購物”的20名高管因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。同年12月25日,金華市婺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就應建成等人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提起公訴。

  檢察官認為,“萬家購物”高管應建成等人以推銷商品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滿500元等方式成為會員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激勵傳銷人員積極發(fā)展下線,騙取巨額財物,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,應當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  據此,檢察官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“萬家購物”涉嫌傳銷。首先是按照“萬家購物”的規(guī)定,消費者只要在“萬家購物”網站或者實體加盟商那里購買商品滿500元,就可以得到1個分紅權并成為會員,每個分紅權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,500天后,消費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費款,此為入門費。滿2000元升格為VIP會員,VIP會員拉5個會員升格為金牌代理,金牌代理拉5個VIP會員升格為金牌代理商,以此類推發(fā)展會員,一旦加入就能享受返利。所以被告人應建成等人創(chuàng)建的階梯形模式屬于“六級計酬”這一典型網絡傳銷管理模式。

  其次,根據公安偵查人員的調查,在“萬家購物”發(fā)展的起始階段,營業(yè)額在不斷增長,“消費滿500,返積分最高500”的目標似乎可以實現。但這個贏利點的截止時間是80天,之后網站都是虧損的,所以之后加入消費隊伍的消費者,其“零消費”的目標根本就無法實現,最終的結果就是下家填補上家。據檢察官調查,應建成等作為公司高層,從中牟取暴利,僅應建成一人就獲利374萬多元。

  憑借這一誘人的返利模式,“萬家購物”在兩年的時間里吸引了眾多消費者和商家,截至案發(fā)前,“萬家購物”實體聯盟店遍布全國2300多個縣市,共有9.4萬余個加盟商,擁有分紅權的高級會員70多萬人。后來,有些會員為了提高效率,干脆舍棄購物的環(huán)節(jié),直接繳納“傭金”,回報率也隨之水漲船高。對此,金華市政府新聞發(fā)言人任建生說:“這樣一來,所謂的‘返利銷售’名存實亡,變成以‘搶會員’為目的的虛假銷售,類似非法傳銷中的‘拉人頭’。”

  律師堅持無罪辯護

  身為原股東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應建成成為本案中最受關注的人,庭審中,他對公訴人提出是否存在修改交易數據和是否存在虛假交易時辯稱:對于交易數據的修改,是他讓手下的人去改的。“因為當時取消1元返利和政府介入,銷售額下降得比較快,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會員保持消費的信心。至于虛假交易的確存在,但是從公司層面是絕對不允許的,為此我們開除了幾個公司人員,與2000多家問題商戶解除了合作關系。”

  針對公訴人提出的“萬家購物”的入門費問題,在接受采訪時,應建成的代理律師章克儉表示,根據《萬家購物事業(yè)手冊》,網站上有190萬會員名單,“萬家購物”是憑身份證免費加入的。他曾向法院申請打開已被關閉的“萬家購物”網站,法院未予支持。

  “萬家購物”只是個電子商務平臺,消費者和賣家雙方交易后,賣方交給平臺營業(yè)額的16%作為傭金,這16%的傭金就是返利來源。同時“萬家購物”的對外承諾是有盈利就返利,沒有盈利就不返,所以返利有多有少,所謂的1元返利只是促銷手段。章律師認為入門費是一次繳清的,和“萬家購物”依據交易收取傭金性質不同。

  另外,他在辯護時提出,金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監(jiān)察支隊在2011年就萬家購物模式包括“六級計酬”作出了全面肯定、局部整改的決定。當時工商局的結論是有部分人(僅2000人)在搞“六級計酬”,工商局認為“六級計酬”可能涉嫌團隊計酬,因為情節(jié)顯著輕微,所以不予處罰。

  “本案是一個刑事案件,不是行政處罰案件,所以案件的爭議焦點應該是億家公司及其旗下的電商平臺‘萬家購物’的經營模式是否構成傳銷犯罪。因此,給我的當事人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據是《刑法》,而刑法第224條明文規(guī)定的有償獲得加入資格、引誘、脅迫、騙取財物等要素,與‘萬家購物’的經營模式完全挨不上。”

  章律師說:“應先生是痛恨傳銷的,怎么可能自己搞傳銷呢?我也會堅持為億家公司及‘萬家購物’做無罪辯護。”舉證階段后,有位被告人律師告訴他:“本來我做有罪辯護的,但聽了你的辯護和舉證后,我認為我只能做無罪辯護了。假如法院要判刑的話,希望從輕。”

  實際上我國關于傳銷的法律目前僅有已實行的《禁止傳銷條例》和2009年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七)》在第224條后增加的一條規(guī)定,網絡傳銷案更缺乏法律監(jiān)督??上驳氖?,《電子商務法》今年已列入全國人大財經委、法工委的立法日程,正在起草。

  據悉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公安部6月25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公布了2012年公安、工商部門查辦的十起重大傳銷案件,“萬家購物”案被列入其中。

  網絡傳銷與傳統(tǒng)傳銷沒有本質的區(qū)別,都是使用不公開的手段通過繳納會費獲取利益,然后拉人作為自己的下線。近年來,隨著電子商務不斷發(fā)展,網絡傳銷也屢見不鮮,最常見的是開通購物網站后通過拉人頭不斷壯大。與傳統(tǒng)傳銷不同的是,網絡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虛擬性,依托電子商務之后的傳銷較難識別;同時因為傳銷活動都是在網上進行的單線聯系,就算被舉報或被發(fā)現,上線也能逃之夭夭;網絡還因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,無形之中使實際操作中的網絡傳銷案難以調查取證。因此提醒廣大群眾,對網絡傳銷活動提高警惕,嚴防上當受騙。(來源:《民主與法制報》 編選:網經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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